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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松城街道城区及村庄环卫和经济开发环卫一体化市场运作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
来源:福建新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03

一、项目编号:[350921]0624[GK]2021004

二、项目名称:霞浦县松城街道城区及村庄环卫和经济开发环卫一体化市场运作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州尚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白湖村白湖亭13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郑慰彬

联系电话13799429895

授权代表:高勉

联系电话:13788885318

被投诉人1: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

联系人:陈红

联系电话:0591-87525265

被投诉人2:霞浦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利埕村10-3

联系人:林朝辉

联系电话:18850252855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州尚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因对福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委托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霞浦县松城街道城区及村庄环卫和经济开发环卫一体化市场运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921]0624[GK]2021004)招标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118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依法受理后,将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转送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就有关投诉事项向本局提交了书面答复,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和资料,本局对投诉人、被投诉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评审因素的设置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质量相关,本案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设置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的评审因素与合同履行相关,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320号)规定,“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本案中,环卫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证书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招标文件设置该评审项为加分项,不是资格项不属于上述情形。另查,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关于行政部门颁发环卫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证书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提供行政部门颁发的环卫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证书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该投诉事项成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20181213日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规定,“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和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中相关规定不再执行。”20201019日颁布的《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人〔20203号)规定,“二、 根据住建部和我省相关文件要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由符合条件的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专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组织实施,由培训单位发放职业培训合格证。符合条件的培训单位填好信息登记表在‘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公布。原持有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二条规定,“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证书。”根据上述规定,安全培训人员考核合格后,可以由符合条件的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专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组织实施,并由培训单位发放职业培训合格证,原持有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有效,或由考核部门颁发相应证书,该评审项中规定提供的本项目负责人安全证书必须由行政部门颁发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和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等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义务,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次采购标的是松城街道城区及村庄环卫和经济开发区环卫一体化市场运作整合为环卫一体化运营项目,该技术项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备案与合同履行相关,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评审因素的设置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质量相关。本案中,招标文件该技术项要求提供专项环卫应急突发服务业绩项目相关资料与合同履行相关,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该投诉事项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中关于“12.项目负责人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投诉事项1中关于“行政部门颁发的环卫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证书和行政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证书”、“13.安全负责人”、“7.管理人员”的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霞浦县财政局

2022年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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